发布时间:2020-11-26 20: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5.320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
园 地 | 4.1785 | 114.2025 | 477.1951 | 18 | 75.2130 |
林 地 | 0.0335 | 114.2025 | 3.8258 | 18 | 0.6030 |
其他农用地 | 0.4142 | 114.2025 | 47.3027 | 18 | 7.4556 |
园 地 | 0.6939 | 留用地不补偿 | |||
合 计 | 5.3201 | 528.3236 | 83.2716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25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2.5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铁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 2020年11月26日至 2020年12月9日 | 湘桥区铁铺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10日至 2020年12月23日 |
六、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