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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湘桥区东湖、东丽湖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18:1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进一步明确我区湖泊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湖泊管理,保 障湖泊生态安全,充分发挥湖泊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东湖、东丽湖管 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湖泊管护范围 本次公告湖泊管理范围为:东湖、东丽湖。

二、划界标准 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 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 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湖泊岸线 带已建设堤防的,应按基准线外延 10m 划定湖泊管理范围。

三、湖泊管护要求

(一)禁止在湖泊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湖泊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 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 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 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湖泊。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 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 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 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 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附件:1、湘桥区东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

2、湘桥区东丽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潮湘府告〔2020〕40号 关于湘桥区东湖、东丽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2020-1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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