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30 18:2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 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金沙溪、 秋溪水湘桥区段、三利溪湘桥区段、老西山溪湘桥区段、阳坑 排沟湘桥区段、铁东水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护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金沙溪、秋溪水湘桥区段、三利 溪湘桥区段、老西山溪湘桥区段、阳坑排沟湘桥区段和铁东水, 其中金沙溪划界起点为磷溪镇溪口一村,终点为磷溪镇后洋堤 村,总河长约 8.249km;秋溪水湘桥区段划界起点为铁铺镇詹罗 田村,终点为磷溪镇溪口五村,总河长约 16.267km;三利溪湘 桥区段划界起点为凤新街道云梯村祠堂前路,终点为凤新街道 云梯村泰安路,总河长约 0.72km; 老西山溪湘桥区段划界起点 为凤新街道竹围村,终点为凤新街道西塘村,总河长约 1.501km; 阳坑排沟湘桥段划界起点为磷溪镇北山村阳坑排灌闸,终点为 —1—官塘镇尧里村北溪汇入口,总河长 5.806km;铁东水划界起点为 铁铺镇坑门村,终点为铁铺镇小溪村,总河长约 7.113km。
二、划界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 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 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 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 合考虑。
三、河道管护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 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 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 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 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 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 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 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 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1、湘桥区金沙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2、秋溪水湘桥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3、三利溪湘桥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4、老西山溪湘桥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5、湘桥区阳坑排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6、铁东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潮湘府告〔2020〕41号关于金沙溪、秋溪水湘桥区段、三利溪湘桥区段等6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2020-11-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