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0 17:0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州市枫溪区长德办怀德居委会旧城镇“三旧”改造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州市枫溪区长德办怀德居委会旧城镇“三旧”改造项目)》,方案征求了枫溪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由市局组织各相关股室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02020005,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潮州市枫溪区长德办怀德居委会旧城镇“三旧”改造项目的建设,主要是旧城镇用地改造,着重改善现有房屋破旧不堪、公共配套设施不足、建筑布局不合理,生活废水、污水横流,脏乱等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属于民生工程项目,有利于加快老城镇片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该项目对于优化空间布局,打造繁荣、均衡、现代的潮州中心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该项目用地部分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的规定:“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
潮州市枫溪区长德办怀德居委会旧城镇“三旧”改造项目属于改造枫溪区(镇)老城区内脏乱差居住环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民生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
同时,根据《规划》,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4公顷;《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市本级为56.6667公顷(850亩),主要用于枫溪区(镇)、凤泉湖高新区,同时也可在其他县区统筹使用;分解到潮安区共85公顷(1275亩)。本项目使用前,市本级剩余预下达规模56.3090公顷、潮安区剩余预下达规模62.2194公顷。本次使用预留规模共0.3190公顷(市本级预下达规模)。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枫溪区(镇)枫溪二村委会,用地总面积0.3190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0.3190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3186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00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0.3186公顷和其他用地区0.0004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4公顷;《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同时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市本级为56.6667公顷(850亩),主要用于枫溪区(镇)、凤泉湖高新区,同时也可在其他县区统筹使用;分解到潮安区共85公顷(1275亩)。本项目使用前,市本级剩余预下达规模56.3090公顷、潮安区剩余预下达规模62.2194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均增加0.3190公顷,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8294.09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4941.0996公顷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5971.2111公顷。规模落实后市本级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55.9900公顷,潮安区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62.2194公顷,省内预留规模剩余0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枫溪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