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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8: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潮府告〔2020〕6号)等规定,现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13个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各镇街实施潮府告〔2020〕6号文附件2中的158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二、各镇街应当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潮府告〔2020〕6号附件2中确定的158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全部予以认领。

三、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决定。

四、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各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五、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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