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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省道S502线饶平碧春至拥军路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16:3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道S502 线饶平碧春至拥军路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省道S502 线饶平碧春至拥军路路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建设地点

饶平县省道S502 线饶平碧春至拥军路路段

编制单位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省道S502 线饶平碧春至拥军路路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碧春村,与国道G324 线及环城北路相接,起点桩号为K20+364,公路由东向西延伸,途经霞东、霞中、霞西村后,进入饶平县城,终点位于与拥军路相交处,终点桩号为K23+749,路线全长3.385 公里,设计车速为60km/h,路基宽度为28m,部分路段路基宽度为24m,道路设计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实际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环境法规宣传,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自觉行为和实现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

(2)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应将环保责任制纳入施工招投标合同,施工监理中应配备环保专职人员,确保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

(3)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场地、堆料场等,除及时进行清理外,应进行绿化。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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