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潮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度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等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请于2021年1月26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8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报送至区工科局贸易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芸、刘燕纯,联系电话:5815292。
附件:潮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度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