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5 15:2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继承人柯凌青申请继承柯为义生前与刘佩君共有,以柯为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春南路与吉兴路交界处北侧君悦名庭一幢705号房的不动产份额(该不动产柯凌青与柯为义各占50%份额,柯为义所占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上述不动产50%份额为柯凌青个人所有,25%份额为柯为义遗产),建筑面积145.7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40249293号、20140249294号。如有异议者请在登网络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