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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2021-03-05 10:4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一)登记财产流程成本

登记财产环节

1问:我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过程多少环节?

答:企业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

2问:我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无强制预约环节?

答:没有(除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3问:我市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有无网签环节?

答:没有。企业可自行签订合同,并持该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4问: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需提前核缴税?

答: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需要提前核缴税。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取一次号,提交一套材料,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受理,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税后将缴税信息短信推送申办企业,企业可通过网上缴税系统纳税。根据需要,企业也可在核缴税后,提前预约,无需排队取号,直接到不动产政务服务分厅企业专窗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5问:我市企业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是否需到领证窗领证?

答:不需要,企业办理转移登记后可通过邮政速递领证。

登记财产耗时

6问: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多久审结?

答:目前潮州市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分厅办理企业之间的转移登记为3个工作日办结。

登记财产费用

7问: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总共需要多少成本?

答:契税、印花税合计为3.1%(其中,买方支付交易价格3%契税,买卖双方各付交易价格0.05%印花税),此外卖方缴纳其他税款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二)登记财产便利度

1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收件资料清单是否公开?

答:公开,可以在线查询。《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对每项业务所需材料均有明确。企业群众可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下载和自助打印相关资料。

2问: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承诺各项登记业务办理时限?

答:是。《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对每项业务承诺办结时限均有明确。企业群众可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下载和自助打印相关资料。

3问:企业群众是否可以获取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情况?

答:是,可以在线查询。《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对每项业务不动产登记收费均有明确。企业群众可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相关资料,并且登记大厅也有公示。

4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复测绘?答: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线未发生变化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继续有效,可继续沿用原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测绘。

5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过户时是否可以并申请用网、用电过户等服务?

答:是。潮州市于2021年推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窗受理服务,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一并申请用电、用网过户服务。

6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在抵押银行一并办理?

答:是。自2018年12月以来,分别与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共建“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抵押登记相关业务的“零跑动”。近期,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各银行网点。企业群众可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一并发起抵押登记申请,无需再到登记大厅办理。

7问:我市是否推出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通办”服务?

答:是,潮州市于2019年底在全市推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次叫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

8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潮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针对企业、群众在办理部分登记业务时实行容缺受理服务。

9问:是否可以不同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一次办结?

答:是。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可合并办理。

10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共享?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分别有公安、市场监督、税务、民政等部门。对于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可以直接调用、共享的数据及电子证照,免收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

11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答:是。企业群众可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和“粤省事”小程序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12问: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答:不需要。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办理登记业务时,群众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3问:市民在办理继承登记时,是否强制要求办理公证?

答:否。2016年6月起,对未提交公证书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登记业务明确收件材料清单、办理规则,群众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14问:是否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答:是。潮州市不动产政务服务分厅配备了自助查询设备,群众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不动产登记记录,并出具电子查询结果。

15问:是否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答: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交登记费。缴款人通过扫描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进行缴费,并可打印纸质票据或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可自行打印报销)。

16问: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邮政寄递服务?

答:是。2018年10月,我市全面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自愿选择EMS寄证服务,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的便捷服务,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17问:我市在便利度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

(1)通过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合理利用粤省事、电子证照等大数据平台,依托“一窗受理系统”,实行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非复杂类业务一次性受理;并将证照库调取的户籍信息及身份证信息充分与税务部门共享互用,减少群众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提交材料的件数和次数,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

(2)以支部结对共建为契机,加强与潮州市韩江公证处的业务联动,促进工作互融、资源共享、服务共推,以不动产“继承公证+申请代办”为切入点,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申请材料,延伸继承公证服务。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与公证服务“无缝对接”,让群众在一个地方只跑一次就能够同时享受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两项服务,真正体验“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跨界服务。

(3)、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建设,以线上、线下互通互联的合作模式,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企业和群众可直接在金融机构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等各类业务,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快捷服务水平和银行信贷业务的服务能力。

(4)、开启企业专窗,将申请人为“企业”的不动产首次、转移、抵押、抵押注销登记等登记类型纳入专窗登记范围,无需取号,直接到企业专窗办理业务。 

(5)、开通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企业、群众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时,可登陆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18问: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在哪可以查到?

答:政策文件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者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

19问: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答:能。企业群众可以通过窗口“好差评”二维码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对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回访,收集意见建议。

(三)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1问:本地公司发生土地争议,一审法院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在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因此,法律规定的最长审理时限为1年。

2问:我市有无针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潮州市针对不动产登记建立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全方位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潮州市企业、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遇到的问题。企业、市民可直接通过服务大厅投诉箱、投诉电话以及潮州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机关效能监督投诉平台(12345)、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潮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等反映和投诉。

3问:我市有无针对地籍测绘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测绘机构发生的问题,可通过投诉电话:0768-2268945,0768-2290952进行反映。

4问:本地区土地是否都进行了登记?

答: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土地,只要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都会依法办理。从1987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总登记),对已经建成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调查审核后登记发证;从1992年开始对经依法审批的用地,经申请、调查、审核后登记发证;2003年开始以镇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目前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均基本完成,个别未发证主要是因为存在权属纠纷等情况,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

5问:本地区所有土地是否都进行了测绘?

答:潮州市市区的土地测绘已经实现全覆盖。2003年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工作,2009年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数字化地籍调查,实现土地测绘及调查全覆盖。2018年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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