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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发布通告,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08 20:48:3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整治道路交通乱象,缓解交通拥堵,遏制亡人交通事故多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21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禁未依法取得车辆牌证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以及其他非法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使用、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

四、严禁各类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含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等)活动。

五、严禁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严禁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倡议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严禁占道经营及其他非法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的行为。

七、严禁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牌无证车辆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提供油料、修配等服务。

八、严禁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驶(飙车)行为。

九、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十、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车辆聚集停放的场所进行清查,对违法车辆依法扣留收缴。

十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视情况予以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潮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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