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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启用人脸识别处罚驾乘摩托车无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09 11:1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目前,全区主干道和通行路口违停监控点和智能感知监控点已全面启动。区公安交警部门借助监控设备,启用人脸识别,抓拍驾乘摩托车无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区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的数量占比较大,而驾乘人员无戴安全头盔又是造成这些伤亡的主要原因。 

2020年11月15日12时55分左右,麻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彩塘镇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自行车骑行者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中麻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故麻某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12月06日08时39分左右,杨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庵埠镇与张某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驾驶人、车辆不同程度受伤、受损。事故中双方驾驶人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取证难,是以前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一个技术卡点。但随着智能感知设备人脸识别技术的全面启用,取证难问题迎刃而解。在区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心,民警可以启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摄录、后将图像上传数据库比对,分分钟就能解读当事人的“真实面目”和身份信息。

区交警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 曾伟山:我们通过智能感知系统,通过路口的监控设备抓拍到驾驶员的一些情况,然后进行一个识别,像这种情况,系统推送出来就是它驾驶机动车没有系安全带,我们经过人工确认这是一个没有系戴安全带的情况,做为一个处罚的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这一规定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让头盔成为安全出行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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