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之青因保管不当,遗失座落于潮州市春荣路中段北侧金佳园四幢602号房的《房地产权证》一本,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5033601号。建筑面积143.74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空间,现权利人声明该证书作废,并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遗失补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