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7 16: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报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安排;2、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3、审议我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4、通报2019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5、制定《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考核办法》;6、修订《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1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5家,净增单位71家;新开户职工1.03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1614家,实缴职工10.15万人,缴存额17.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0%、1.60%、14.07%。2020年末,缴存总额134.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5%;缴存余额48.56亿元,同比增长17.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3.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37亿元,同比增长14.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42%,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6.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8.4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00%、下降15.2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万笔59.14亿元,贷款余额44.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5%、增加16.58%、增加12.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12%,比上年末减少4.4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69笔7361.0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058.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179.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1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1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12%,比上年末减少4.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4277.97万元,同比增长19.08%。其中,存款利息771.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89.29万元,国债利息17.43万元,其他0.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135.43万元,同比增长29.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42.84万元,归集手续费832.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0.41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142.54万元,同比增长10.50%。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9.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0.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82.4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20.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45.8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00.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82.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20.13万元,同比增长17.77%。其中,人员经费385.50万元,公用经费19.25万元,专项经费215.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8.94万元,逾期率0.92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00.9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77%,国有企业占12.03%,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18.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5.91%;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5%,国有企业占19.02%,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18.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2%,灵活就业人员占11.60%,其他占4.15%;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38%,租赁住房占0.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9%,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6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89%,比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47.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4%,90-144(含)平方米占58.05%,144平方米以上占39.41%。购买新房占90.2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04%,30岁-40岁(含)占40.96%,40岁-50岁(含)占33.96%,50岁以上占9.04%;首次申请贷款占96.42%,二次申请贷款占3.58%;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14%,比上年减少14.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2020年2月12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潮公积金通﹝2020﹞5号),具体采取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缴存可补缴”、“生产经营困难可缓缴”和“未能及时还款可延期”三项举措,并提出“在线办理,减少跑动”的倡议和“佩戴口罩,文明办理”的要求。
2、2020年4月13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潮公积金通﹝2020﹞11号),具体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推出了在2020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能正常还款的,暂不作逾期处理”和“可自愿缴存,不影响正常使用”三项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17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497.17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2.60万元。
(二)2020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0年中心内设机构归集管理科更名为归集个贷科,个贷管理科更名为审查科。归集个贷科职能为:负责公积金的催缴、归集等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贷款档案管理及催讨放贷欠款工作。审查科职能为:负责内部审计、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审查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的检举、投诉等工作。
2、2020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银行无变更。
(三)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0年,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643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2020年5月27日出台《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3、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1.50%。贷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五年以内(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4、2020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人数为32人,金额为174.55万元。
(四)2020年服务改进情况
1、已有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四个方面共计33项业务可以通过全程网办和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2、2020年12月4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进驻市政数局的潮州市政务服务2号大厅集中受理业务,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3、2020年5月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版微信公众号推出了刷脸登录服务,成为我市首个自建系统实现刷脸登录功能的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25日在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线查询功能,并于2020年7月8日上线两项提取业务。2020年10月14日接入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全覆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2020年10月20日接入“好差评”业务系统,力促政务服务质量的提高。2020年10月起与部分银行的数据共享已经进入接口对接、系统改造、联调测试阶段,共同建设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业务数据共享平台。
(五)2020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部署,2020年3月28日中心信用信息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编目,2020年6月18日将中心信用信息以“库表”方式挂接到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平台的前置机。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可网办事项实现单点登录,2020年10月16日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和https改造,解决个人、法人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办事重复注册、无法单点登录等问题。
3、成功接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稽查系统,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专户资金流动、电子稽查数据的全面监管。
4、加强“数字政府”政务云的统筹和管理,2020年10月份正式开展迁移政务云平台工作,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迁移到潮州节点上,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云资源利用率及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性。
(六)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三好两强”模范党支部。中心詹晓蝶同志被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授予潮州市政务服务2020年度“窗口微笑之星”称号。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