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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10: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就清明期间火源管制通告如下:

一、火源管制区域:全市森林防火区。

二、火源管制时间:3月31日至4月10日。

三、火源管制期间,严禁在林区墓地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严禁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管制区域用火、玩火。

四、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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