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30 09:06:18 来源:潮州信息网
通 告
潮州市平安缘医院违反《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的规定,我中心对该医院作出中止医保协议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止潮州平安缘医院医保协议180天,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暂停该医院的医疗保险相关结算业务。
二、目前在潮州平安缘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已达到出院条件的,应尽快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在确保治疗安全情况下可选择转至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三、对已选定潮州平安缘医院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自主重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请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市直0768-2357271,潮安区0768-5811639,饶平县0768-7811905,湘桥区0768-2101423,枫溪区0768-6885586。
特此通告。
潮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来源:潮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