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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潮州市潮安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16:2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潮州市潮安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2020〕5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上级关于推动我区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住外贸基本盘,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降低企业市场开拓成本项目。

(一)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对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且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外贸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提供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每个展会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基本展位费(每个基本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3000元,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每家企业全年参展标准展位补助不超过6个。

(二)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是支持期间。2020年降低企业市场开拓成本项目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是申报程序。申报程序为纸质材料申报,符合2020年降低企业市场开拓成本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资料装订成册(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贸易促进股。企业申报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并确保上述表格中信息正确无误。

(三)申报材料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2)。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及展位确认函。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通过组展企业参展的,另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8.参展费用发票。

9.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页、境外展会举办地所属国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如未从展会主办地出入的情况,请自行补充抵达展会主办地的其它材料提交。

10.参展人员的身份证或港澳台胞证及能证明参展企业与参展人关系材料(参展前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工资流水凭证或法人或股东出境参展可提供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外聘人员参展另需提供外聘协议和聘任费用支出凭证。

11.证明展位未空置的相关材料,如参展人员参展现场照片。

12.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展位平面图或参展企业名录。

13.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提升线上展示影响力和辐射面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办理进出口备案且有进出口额的规上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为帮助我区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有进出口额的规上企业参加中国联通潮州分公司线上平台推广提供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给予每家企业线上平台推广费2000元作为补助,不高于企业线上平台推广的实际支出额。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是支持期间。2020年提升线上展示影响力和辐射面项目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是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资料装订成册(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贸易促进股。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提升线上展示影响力和辐射面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支付线上推广的银行付款凭证。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

7.企业与中国联通潮州分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

8.能体现企业在线上推广的小程序截图。

9.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为避免无效申报,方便企业申报及相关部门审核,请申报单位和相关部门务必仔细研读本申报指南及下述申报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

2.外文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作中文翻译,并装订在相应外文资料后面,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

3.本次申报一个项目一本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及实际经营地址,确保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4.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两份,所报资料企业应留底备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合规、完整、清晰、真实性负最终责任,在相应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并在纸质材料侧面盖骑缝章予以确认。为方便审核人员审核,企业可在签证及出入境相关信息旁边标注,但不能覆盖相关信息。

5.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6.请确保至少一名参展人员整个展会期间都在展会现场。没有真实参展的企业请不要申报,一旦查实,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做出相应处罚。

7.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时一定带齐原件供核对,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四、资金监督和管理

此次项目资金申报严格按照上述支持对象、支持时间、支持内容、申报要求及审核须知,严格审核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各级工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5815292,传真:5815188。

附件: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企业注册登记表

3.2020年提升线上展示影响力和辐射面项目申请表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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