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4 09:3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 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68-2268945;联系人:黄灿华、黄健生。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义安路铁巷5号 | 根据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51行终41号】,撤销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向陈维勃颁发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2015032848号《房地产权证》,并将原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7年向陈维勃颁发的粤房字第1471338号《房屋所有权证》恢复为有效状态。 |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