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作扬和苏喜真生前共同共有位于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南侧奎元住宅区A5幢204号房的不动产, 建筑面积:123.1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33553号,房屋四至:东至梯间、203号房;南至空间、203号房;西至空间;北至空间。
现继承人陈铮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