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郑淑卿有位于潮州市永护路402/18号房的不动产, 建筑面积:53.9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粤房字第1471178号的不动产,四至:东至空间;南至401号房、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
现郑淑卿的儿子袁仰初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的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