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09: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及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潮民发〔2021〕1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我区2021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起,城镇低保标准从772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532元/人月提高到551元/人月。
二、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城镇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609元/人月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276元/人月提高到306元/人月。同时,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对提高补差水平前的差额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增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按2021年度城镇低保标准的1.6倍供养,即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2021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供养,即882元/人月。同时,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名册予以补发,新增的特困供养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