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9 10:2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魏耀生前与配偶郑爱君共同共有,以魏耀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太平路467号201房, 建筑面积65.9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33356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公产、梯间;西至空间、梯间、202号房;北至202号房、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爱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魏耀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