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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4 14:5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拟投资600万元建设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

(3)建设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护堤公路旁

(4)建设内容: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屠宰场生产车间、屠宰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能力15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护堤公路旁

联系人:邱志明

联系电话:1342109995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国信环境评估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潮州市金山大桥西右侧亿骏大厦7楼

联系人:李开兴

联系电话:13799884889

邮箱:gxhjpg@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下文附件。或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潮州市潮安区食品公司东凤食品站

2021年06月0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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