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5 10: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司函〔202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司法局
2021年6月15日
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我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