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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洁、李奕强遗失购房发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15: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蓝洁、李奕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发票号码07172510)。发票记载购买方名称蓝洁、李奕强,货物名称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上埔村海博熙泰观潮阁十七幢1402号房。现蓝洁、李奕强声明该发票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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