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1 11:2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孙振鹏生前与配偶聂艳共同共有,以孙振鹏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彩虹路粤海花园新区五幢101号房, 建筑面积153.0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866729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102号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聂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孙振鹏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