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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20:3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使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取得成效,特制订《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即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下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专项治理结束后,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提升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的安保工作,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工作。

组 长:温金荣

副组长:胡鹏、李克俭周岳林

成 员:曾蓓娟(市政府),叶汉龄、陈昭鹏(市府办),陈浩松(市教育局),陈德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汉文(市公安局),黄奕斌(市交通运输局),江勇(市应急管理局),佘延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张文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3个办公室分别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沟通,共同维护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浩松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施廖成同志担任;市公安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林汉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伟强同志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德堡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青山同志担任。

三、工作措施

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保安管理服务条例》《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潮公通﹝2020﹞73号)要求,着力加强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校园、机构的内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打击、警校联动机制及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全力做好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治理工作。

(一)着力加强办学机构、托管机构人防建设

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是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保安员应从有从事保安服务资质的保安公司聘请,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持证上岗。校园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至1000人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两项从高原则配备。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开展夜间巡查。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专职保安员在岗值勤。校园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上学、放学等校门开放时段,校园门口值岗保安员应持械在岗值守和校园领导带班、值日老师值班值守。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要参照校园人防建设的要求,足额配备合格保安员,切实加强机构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培训或托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兼)职保安员,在1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保安员,并持械上岗。【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完善办学机构、托管机构物防建设

校园应当设置围墙外侧地面为起点,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墙、防护栏非实体墙、实体墙和防护栏混合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并结合墙体实际加装防攀爬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卫性器械,每个出入口配备两把钢叉,其他防卫性器械按值岗专职保安员人手一套配置,防护盾牌超过使用保质期要及时更换。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按专(兼)职保安员数配备防卫性器械。校园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校园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设置交通信号灯。根据校园门口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密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易制爆、易制毒等危化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校外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机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要根据办学和托管的规模与环境,切实强化物防保障,确保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落实办学机构、托管机构技防建设

加大对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积极推进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的技防系统分别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门卫值班室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接入110接处警系统,大门口全覆盖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分别与市、县(区)两级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网,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设置安防监控室,对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现按GB-28181技术标准执行);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健全办学机构、托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门卫、危化品、实验室、宿舍、消防、食品、交通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对地震、火灾、暴恐、校车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特别要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深入排查办学机构、托管机构安全隐患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逐一梳理检查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内部门卫、危化品、实验室、宿舍、消防、食品、管制刀具等安全防范情况、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情况等,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对发现的治安乱点,要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督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建立常态化的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化解涉办学机构、托管机构矛盾纠纷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和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发现与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有矛盾纠纷的人员,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对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周边各类重点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要进行全面梳理、滚动排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家庭落实稳控措施,切实提高对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要认真排查本单位教职员工、外聘服务人员家庭情况、社会矛盾纠纷、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打击涉校涉教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对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重大线索,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及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八)突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注重整合警力资源,科学调整勤务部署,逐步实现上学、放学时段在校园门口及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针对乡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薄弱的实际,积极协调落实乡镇、村委、校园共同负责制,探索学校教职工、家长、治安积极分子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200米区域内商铺、饮食摊档的经营行为,特别是管制刀具的规范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认真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欺凌、性侵、暴恐等师生安全教育,有效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技能。上好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开展“生产安全月”“消防安全活动月”等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家校平安群、家长微信群等媒介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提醒,积极举办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书画作品展,组织亲子“小手拉大手”安全主题体验等活动。周末和节假日放假前发送学生安全致家长一封信,每天放学前进行安全教育提示,每周末开好安全教育课。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举办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举办一次。校园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分专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指导学校开展一次面向师生的法治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实施警校家联动机制

各县区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属地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在信息沟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警、校、家”等多方联动机制,推广“警、校、家”等多方联动好的经验做法。一要及时沟通安全情况信息,增强预警能力。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对存在涉及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动向性情况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掌握的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情况向辖区内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通报,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二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校园周边警备室的作用。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机制建设,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必须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将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和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布在学校公布栏上。校园周边警务室要密切与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的沟通联系,每天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五统一”工作规范》要求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巡查,加强对各类涉及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信息的收集掌握,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性。三要加强应急联动。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密切与属地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保人员进行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案件事故,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四要强化政治背景审查。新招聘的教职员工要完成背景审查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教职员工的情况摸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高度重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各职能部门加强属地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职能,依法依规办理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营业执照及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同时,规范超范围经营托管业务的行为;对有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监管。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门口全覆盖视频监控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卫健、疾控部门加强对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和传染性流行疾病指导、检查,应急处置救护、管控。消防救援部门指导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落实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检查、强化督查,督促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完善消防管理,消除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教育引导有托管需求的学生不得到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入托。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要求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要求配备合格专(兼)职保安员;开展员工、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排查场地设施、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和摸排员工家庭情况、社会矛盾纠纷、身体及心理健康等情况,及时排除化解风险隐患,防范伤害事故发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强化办学机构、托管机构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派出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工作。市专项治理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将深入各级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专项治理的实施。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好本次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导致专项治理行动走过场而引发重大治安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压实责任,强化沟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防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市直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监管,各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抓实抓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疾控、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化解,形成打击合力,将问题防范在先,发现在早,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三)统筹安排,全面治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账不放过”的要求,分段突出工作重点,攻克工作难点,切实做到“时时有亮点,处处有突破”,力争把影响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到位。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校园及校外涉生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将深入各地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虚以应付的,将视情况提交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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