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7 10:0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胡尚杰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义安路管巷毓安里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007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00100025号,建筑面积43.48平方米(改建后面积为146.17平方米),用地面积58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58.47平方米)的不动产,四至:东至毓安里;南至毓安里2号;西至庆德里6号;北至毓安里,为胡尚杰、翁金莲的共有遗产。
申请人胡妙珍向我局申请办理其父母亲胡尚杰、翁金莲上述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及继承权转移登记手续,现给予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