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7 10:5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陈钢公民(公民身份证号码:4451021982****1216):
你于2021年4月12日涉嫌使用粤US5379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1年4月12日对粤US5379轻型厢式货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潮交强措[2021]0000559号)。因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延长扣押期限告知书》(文号:潮交延扣[2021]00005号),决定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至2021年6月11日止)并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长扣押期限告知书》。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