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2 10:07: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力践“我为群众办实事”,以领导干部为主导、业务骨干为支撑,主动上门为企业现场“把脉”,积极开展“帮扶暖企”活动,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做好企业发展路上的环保领路人。
近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湘桥分局负责人等业务骨干,深入湘桥区重点排污企业调查走访,协调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潮州市营商环境。先后走访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潮州市开发区鹏程电器厂、潮州市开发区博盛纺织服装厂和潮州市凤新恒艺纸类制品厂等企业进行帮扶。每到一家企业,环保人员直奔生产现场,采取“望闻问切”的方式直找问题。“望”,就是查排污口、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看看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出水的颜色和浑浊度是否异常;看看环保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在线监测系统从采集、分析到传输是否正常,维护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闻”,就是查生产设施有没有跑漏冒滴的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有没有规范收集处理,有没有产生臭味异味。“问”,就是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倾听企业的意见、了解企业的诉求。“切”,就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精准把脉,向企业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对企业在落实环保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并赠送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资料;对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分别从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给予指导,解决企业的堵点和痛点。
在现场帮扶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专门就今年3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向企业进行政策解读。他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逐条对照,查漏补缺,要重点抓好5方面工作。一是企业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二是应依法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三是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四是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五是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通过现场指导帮扶,由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面对面释疑解惑,使企业更加充分、更加准确地了解、领会最新的生态环境政策要求,提高了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贴心服务,让企业感受到环保铁军的温度。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