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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4:3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1﹞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我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我市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潮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企业,申报项目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20年及以后新建、扩建的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以项目建设备案证为准)。

3、曾获得省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4、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等材料。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提交申报材料,纳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搭建了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粤财扶助”),并同步进驻粤省事、粤商通和省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补贴信息查询、申报、审核、监管“一网式”管理。目前,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已列入“粤财扶助”平台2021年首批上线试点项目,省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完成了各市、县、区用户配置,请各县、区主管操作人员及有关企业登录该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13711514926)。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管委会于7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入库资料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股),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推荐文件(需说明初审具体情况)、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等。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根据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情况,结合我市入库项目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1﹞35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1 年7月9日 

(联系电话:5811189;传真:5815188;邮箱:zjs440520@163.com)


抄送:区财政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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