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汉钦遗有位于潮州市河头田墘石油公司内3/1号,建筑面积127.48平方米,四至:东至石油公司、南至石油公司,西至曾宅、北至造漆厂,《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1860750号的不动产。现继承人陈元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