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11:2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拟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重点内容、结果运用、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内容。
《意见》强调,要修订和完善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掌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重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5年轮审一遍;要聚焦经济责任,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要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部门应履行好职责,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意见》明确了下一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也为我市推进审计全覆盖,实现审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