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8 11:1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1年度我区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培训资金为30万元。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8、2020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2021年的培训任务。
9、每个培训机构每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不得超过10个县(市、区)。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 8月3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中,需有加入红火蚁防控技术的专业课程和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3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至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农监股进行遴选(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洋路湘桥区政府办公大楼1203湘桥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次公告期间收到的报名资料有效,原报名单位无需重复提交。
联系人:陈慕瑶 联系电话:0768-2219239
2、遴选: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按《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将承担我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并予以公示,然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3、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湘桥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