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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野外放夹子抓野猪,他被警方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21-07-28 15:3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想上山搞点“野味”

会被抓起来吗?

近日,一男子因嘴馋上山捕猎野猪

却被警方当场抓获带回调查

 经查实

该男子涉嫌在禁猎区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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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学习法律小知识

7月15日晚,韶关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在乐昌市九峰镇茶料村委会附近山上巡逻中发现,村民罗某良涉嫌使用捕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猪,遂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罗某良在未经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猎夹在禁猎区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

经警方审讯,罗某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调查中民警发现,罗某良之所以狩猎的原因竟是为了搞点“野味”,满足自己的口舌之欲!

被抓获当晚,罗某良本是上山前往查看“战果”,不想却被民警逮个正着。目前,罗某良已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刑法!

此外,野猪属三有保护动物,猎杀野猪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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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韶关市2016年发布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韶府〔2016〕58号)》明确: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

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为五年。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人非法猎捕,经营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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