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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林业植物检疫

发布时间:2021-07-28 15: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林业植物检疫

本期林业普法,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林业植物检疫。

什么是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是以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国内或国外危险性病、虫、杂草一旦由于人为因素传入新地区,由于失去原产地的天敌及其环境因子的控制,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原产地大得多。这类病虫一旦在新环境发生,极有可能由于缺乏有效的防治措施,常造成毁灭性灾害。林业植物检疫的目的就是要防治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人为传播,保护本地森林资源的安全。

哪些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检疫?

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乔木、灌木、竹子等森林植物;

运出疫情发生区(县)的松、柏、杉、杨、柳、榆、栎、榛、棕榈、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材、根桩、枝条、树皮、树叶、藤条及其制品;

胶合板、层板、刨花板、纤维板(微粒板、中密度板)、各种竹木半制成品和成品;

干果、坚果:板栗、核桃、银杏、腰果等;

木本香料:八角、丁香、花椒、山胡椒、木姜子、月桂、桂花、蜡梅、香椿、茉莉、朱兰、玫瑰、含笑、玉兰、黄桷兰等;

木本油料:油桐、橄榄、油茶、乌桕、桉、油棕、橡胶籽、漆树油、香樟、松籽、松香、栾树等;

木本中药材:川楝、厚朴、山楂、陈皮、大腹皮、枸杞、五味子、木瓜、巴豆、龙眼、杜仲、两面针、连翘、辛夷、全樱子、枳壳、桂枝、桑叶、酸枣仁、檀香、椿皮、桑椹、路路通、黄连、满山红、麻黄、黄柏、桃仁、杏仁、枇杷叶、柏子仁、柿蒂、佛手、花椒、肉桂、五倍子、乌梅、大枣、山豆根、丁香、石榴皮、合欢皮、沉香、木香、青果、松花粉、沙棘、丁公藤、九里香、山茱萸、五加皮、竹茹、皂角刺等木本植物未经加工或加工后形成的中药材和在各种木本植物上生长的昆虫、真菌、寄生植物类药材和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其它各类药材;

野生珍贵花卉:即野外生长的各种珍贵花卉,包括花卉植物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鲜切花、插花以及树桩、树根等制作的盆景和在假石山上植以木本植物形成的盆景、根雕;

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林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以外的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对象不属于森林植物检疫的范围。

什么是松材线虫病?

松材线虫是我国头号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世界许多国家都将其列入检疫对象名单。它是一种无脊椎动物,雌雄线虫都呈蠕虫状,成虫体长不到1.0毫米。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危害松树及松林的一种流行性森林病害(症状),属于重大的森林疫情(——“非典、禽流感”)。

松树感染松材线虫病后很难治愈,最快的大约40天即可死亡,目前在国内外尚无经济有效的根治办法,被称为松树的“癌症” ——无法治愈。松林从染病到毁灭最最快只需3-5年,称为松林的“禽流感” ——具有传染性。

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应遵守哪些规定?

调入市内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征得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入单位或个人凭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调入本行政辖区内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可进行复检,对证物不符的必须进行补检。

六、对森林植物检疫违规行为,当事人应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检疫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进行选育、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繁育、试验、生产、推广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规定用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以五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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