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0 16:3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通 告
王贤淇、杨秋兰因保管不当,遗失座落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东侧、龙桥路南侧阳光水岸十二幢2204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一张,证书号码列:粤(2018)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975号,建筑面积:135.69平方米;现王贤淇向我中心申请证书遗失作废及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映,通告期满无异议,将予以登记发证。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