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应绥生前与配偶肖锦英共同共有,以郑应绥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153号二幢604房(六层),建筑面积79.66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03011号,四至:东至605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家扬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郑应绥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