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松钦、余佩浓夫妻遗有以刘松钦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较路趣春花园B区3幢202房,建筑面积89.59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201号房、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203号房,《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364832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焕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