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苏汉新生前与配偶江仰珠共同共有,位于潮州市南华路7号B幢一梯601房, 建筑面积:77.2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粤房字第3952309号,四至:东至602号房、梯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江仰珠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苏汉新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