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3 15:2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林瑞云生前与吴树贤共有以林瑞云、吴树贤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瓷兴路瓷苑小区四幢401号房,建筑面积157.3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3716992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402号房、梯间、空间,北至空梯间、空间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林瑞云、吴树贤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一半份额为吴树贤所有,一半份额为林瑞云遗产。
现继承人吴树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瑞云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1年8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