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0 17:0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张哲全、王成涛、刘新元、刘德中、郑玲枝、夏磊、李人杰、尹志军、尹玉南等公民:
本府受理申请人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一案(案号:潮府行复〔2021〕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们依法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行政复议。参加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本案审查期限。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