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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3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23 10: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新制订的《潮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根据该办法,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市政府质量奖是潮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对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2011年以来,潮州市已连续组织开展了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共评审出21家获奖企业,极大地激励广大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发挥了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依据《办法》,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三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四是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在近3年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或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五是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六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办法》同时规定,获得过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需间隔8年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潮州日报记者 袁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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