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张岳森生前与配偶陈少娟共同共有,位于潮州市春光景山华发楼5号门市, 建筑面积:23.4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粤房地证字第C0116988号,四至:东至梯间;南至杂物间;西至6号门市;北至路的不动产。
现张庆城和张庆煌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张岳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