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张岳森生前与配偶陈少娟共同共有位于潮州市西荣路景山住宅区三幢401号房, 建筑面积:72.4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粤房字第1858043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402房;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
现张庆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张岳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