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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1-08-27 17:29:58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27 17:29:58

采购计划编号:445121-2021-01684

预算金额:2532293.0000

采购品目:其他货物

代理机构: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刘瑞娟

项目负责人:蔡世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2021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九、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09:30”

现更正为:

“九、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30”;

2、招标文件第5页“十、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9月8日09:30”

现更正为:

“十、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09:30”;

3、招标文件第27页“附二: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评审标准

现更正为:

附二: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评审标准

CZC2021030号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学校“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部分占45分,商务部分占25,价格部分占3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 CZC2021030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简介、澄清等,按本项目的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评分,最后计算供应商的技术、商务部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得分+报价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技术评审

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分表》。技术评分满分45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分值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20

对需求方案中带“▲”项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提供“▲”号条款偏离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0

对需求方案中非带“▲”项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满分为10分。

检验报告

6

  • 1.投标的家具产品符合甲醛释放量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检测报告得1分;
  • 2.投标的所有网络硬盘录像机支持接入带有越界报警、区域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人员聚集、快速移动、徘徊报警、场景变更报警、虚焦报警、人脸识别报警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当触发报警时可联动录像、抓拍、报警输出具有检验报告的得1分;
  • 3.投标的所有网络硬盘录像机支持接入具有断网续传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当设备与摄像机之间网络中断并恢复后,可自动接收摄像机内存储的视频图像具有检验报告的得1分;
  • 4.投标的幼教65寸交互智能平板支持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符合IEC62471标准,LB限值范围≤0.55(蓝光危害最大状况下),有检验报告的得1分;
  • 5.投标的幼教65寸交互智能平板幼儿教学资源软件研发单位需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证明材料的得1分;
  • 6.投标的幼教65寸交互智能平板整机支持光学护眼技术,不改变画面显示效果,通过降低LED液晶屏有害蓝光产生量进而达到光学护眼的目的,提供低蓝光证书扫描得1分。

注:以上产品须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给家具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公安部出具给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以及幼教65寸交互智能平板生产厂家提供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技术方案

3

投标供应商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时间计划、质量控制方案、人员安排及故障或意外的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

  •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适用性好,时间和人员安排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可得3分;
  • 2.方案内容完善,时间和人员安排满足招标要求但在适用性、可行性方面有所欠缺的,可得2分;
  • 3.方案内容较为完善,时间和人员安排基本满足招标要求但明确有缺失内容的,得1分;
  • 4.方案内容极不完善,时间和人员安排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

安装、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3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计划方案作为评审依据。

  •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适用性好,时间和人员安排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可得3分;
  • 2.方案内容完善,时间和人员安排满足招标要求但在适用性、可行性方面有所欠缺的,可得2分;
  • 3.方案内容较为完善,时间和人员安排基本满足招标要求但明确有缺失内容的,得1分;
  • 4.方案内容极不完善,时间和人员安排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3

根据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评审,主要参考指标包括整体售后服务方案、维修服务队伍技术力量、维修服务场所地理位置的远近、配件储备情况以及其它优惠的售后服务措施等作为评审依据。

  • 1.方案内容合理、完备性好,售后服务措施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可得3分;
  • 2.方案内容合理、完备性一般,售后服务措施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可得2分;
  • 3.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基本满足招标要求但有部分不足的,可得1分;
  • 4.方案内容极不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大部分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

二、商务评审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分值

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管理体系

5

投标供应商具备以下有效证书(需要通过年度审核且在有效期内):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1分;无:不得分;

2.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分;无:不得分;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分;无:不得分。

4.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分;无:不得分。

5.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有:1分;无: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经营业绩

5

投标供应商2018年以来签订的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依据合同和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资质

8

1.投标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及PMP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的、ITIL认证证书(基础级或以上)、网络设备原厂任一认证证书(如: HCIE、H3CIE、RCIE、HCIP、CCNP),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资质(需在有效期内)作为评审依据:具有电子技术或信息系统相关的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和在投标供应商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上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厂家授权情况

7

所投重要产品“一体化电脑、笔记本电脑、幼教65寸交互智能平板、幼教一体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分控端网络硬盘录像机、接入端网络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能提供一份得1分,不能提供的得0分。

三、价格评审(30分)

1.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列入评审范围,列入评审范围的供应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核准后的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对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经核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7)本采购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工业行业。

4、附件: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幼儿园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需求书第63页序号2

2

32寸液晶监示器(一楼备餐间前)

1.屏幕尺寸(英寸):55

2.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3.类型:LED电视

4.网络功能:有线&无线

5.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

6.显示屏类型:LED

7.观看距离:3-3.5米

参考请见附图16.01

1

现更正为:

2

32寸液晶监示器(一楼备餐间前)

1.屏幕尺寸(英寸):32 

2.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3.类型:LED电视

4.网络功能:有线&无线

5.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

6.显示屏类型:LED

7.观看距离:3-3.5米

参考请见附图16.01

1

5、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如有相同的,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新的技术参数以及评审标准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中心学校

地  址: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政府右侧

联系方式:0768-667756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广发银行十二楼

联系方式:0768-228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68-2280181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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