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0 09:00:4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报告日期、时间和当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11450UTC/2933N/12312E//;
3.上一港名称、离港日期和时间,格式范例:SINGAPORE/202108/112150UTC//;
4.下一港名称、预抵日期和时间,格式范例:SHANGHAI/202108/251830UTC//;
5.船载卫星电话号码,格式范例:00870773156389//;
6.所载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联合国编号(如无联合国编号,标注NA)、污染类别(如不适用,标注NA)、装载量(吨),格式范例:BENZENE/1114/Y/50000//。
(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时,无需后续报告。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除上述报告外,其后每2小时应报告以下内容,直到本航次最终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1.船名、呼号、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报告日期、时间和当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21108UTC/3016N/12303E//;
3.预计航向和平均航速,格式范例:COG296/SOG125//。
(三)船舶未按要求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