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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丁未路(清华路至兴乐路)路面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1-09-03 15:13:38 来源:潮州信息网

县城丁未路(清华路至兴乐路)路面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09-03 15:13:38

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1-01359

预算金额:1522253.4600

采购品目: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林鸿

项目负责人:林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1-013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SJCZ202108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城丁未路(清华路至兴乐路)路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项目实际需求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一、第6页:

1.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应商须以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的要求编制。

更正为:

1.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行结算,则除工程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完成。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中标价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的要求编制。

二、第7页:

删除“7.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三、第7页:

12.同时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也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只允许对应一个报价。

更正为:

12.同时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也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下浮率,只允许对应一个报价。

四、第8页:

1.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固定合同单价承包,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规范及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固定合同单价包干。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及归档、包验收、包质量保修期维护。合同总价及项目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更正为:

1.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规范及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固定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及归档、包验收、包质量保修期维护。合同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五、第22页:

25.10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5.10.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10.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10.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5.10.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更正为:

25.10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5.10.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10.2下浮率计算结果与报价不符的,以下浮率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报价;

同时出现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5.10.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磋商文件中与本公告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3日2021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饶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36号

联系方式:0768-886060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路100号腾瑞地产隔壁候工楼2楼

联系方式:0768-2266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68-2266555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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