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4 11:0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10日,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31日,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区委政法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即知即改、举一反三、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增强巡察整改的自觉。区委政法委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切实增强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党委的政治生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党支部全体党员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履行好新时代职责使命的强大动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委政法委带头讲政治、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通过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正确认识和认真对待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反馈会后,区委政法委立即召开班子会,研究制订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专门成立区委政法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和各股室相关人员组成。政法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抓部署落实、抓协调推进,逐条逐项研究整改落实方案。政法委各线条领导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解决整改难题。
(三)统筹推进全面整改。为做好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区委政法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督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9项18个具体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制定了《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政法委员会落实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期限。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二、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
对照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9项18个具体问题,政法委逐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18项具体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深入。
(1)针对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以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在3月份开始,开展周一晚、周四下午集中学习会,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开展党史教育,邀请党校老师为全体机关同志授课、结合本委书记上党课等形式,以史为鉴,使全体同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下称《条例》《办法》),在集中学习中通过领学,谈心得体会等方式加强对政法委的职能定位认识,做到以理论学习推动工作落实,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四是在教育整顿期间对政法各单位开展巡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巡察。
(2)针对落实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加快整改进程,迅速向区委请示,与组织部衔接,尽快完善各镇街政法委员设置工作。1月28日,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报送各镇(街道)政法委员人选的通知》《关于报送各镇(街道)政法委员人选的通知》,摸底各镇街政法委员设置情况,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研究涉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关事项,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人选,并于4月16日全面落实及补发工作津贴。
2.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够到位
(3)针对打击涉黑组织较为滞后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将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常态化推进,保留扫黑除恶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齐抓共管责任,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4)针对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为抓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深入的问题。加强协调统筹工作,进一步发挥区“三资”办职能作用,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工作、区司法局做好“三资”管理中法律审查工作、区委组织部做好督导工作,确保按照市委、区委部署,推动各村居完成三资清理工作任务。
3.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够重视
(5)针对区委政法委班子和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利用理论中心组及“三会一课”组织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每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政法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6)针对开展与意识形态工作相结合的专业培训较少,缺少研判预警、应对处置等专业能力的针对性培训,存在“以会代培”情况的问题。加强和宣传部门联系,将邀请区委党校老师,给委内同志上意识形态培训班,增强意识形态学习培训,提升舆情应对水平,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要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下大力气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重要核心理论培训,紧跟时代脉搏,适时举办政策理论、业务知识、网络新兴媒体等知识培训,提高干部解决问题的本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存在的问题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屡禁不止
(7)针对2017年至2019年,区委政法委以“值班补助”“生活补助”“三八慰问”“六一慰问”“八一慰问”等名义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现金补助的问题。我委在反馈会后,立即核查以“值班补助”“生活补助”“三八慰问”“六一慰问”“八一慰问”等名义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现金补助的明细,经核实,2018年区委政法委向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共14人,小计7920元。2017年至2018年发放复退专业军人“八一”慰问共3人小计1000元。共合计8920元。目前,我委向在职人员发放以上2018年生活补助7920和2017年、2018年复退转业军人“八一”慰问1000元,已由个人全款退回。退款金额为8920元,全部退款已在2021年4月22日收齐,8月11日已上缴国库。
根据区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建议书》(潮湘纪建〔2021〕3号)的要求,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在对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的基础上,要求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的相关同志退回已领取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并由委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委书记会议,宣布区纪委监委决定;会上,相关同志表示服从组织决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今后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认真履职;会上其他同志一致表示支持组织的决定,会后按有关规定,由委主要领导同志对相关同志进行警诫谈话。同时委机关党支部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区纪委对相关同志诫勉处理的决定,与会党员一致表示支持组织决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纪律。
5.存在问题:落实审计整改不彻底
(8)针对2020年5月,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部门经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未能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工会费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至巡察时,区委政法委仍然存在以“其他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工会会员没缴纳工会费等情况的问题。区委政法委邀请财政部门专业人员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落实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学习,对科目核算进行整改完善。我委严格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文件精神,收取工会费,自2021年1月起执行。
6、执行信访制度不认真
(9)针对2017年以来,区委政法委接收的信访件没有登记造册、整理归档,台账管理较乱的问题。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工作相关的有关规定,重新梳理原有台账,将信访件登记造册,整理归档,立行立改。
(10)针对有的信访件没有按照流程登记、转办、答复,信访件处置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我委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流程登记、转办、答复等处置流程,对一般性信件,进行登记后填写专班处理单,对重要来信来访,由负责信访的同志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批示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登记办理后视情况转交给政法相关部门,承办的政法部门在收到函件后应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委内负责信访的分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
7.资格审定不管不严
(11)针对2019年度湘桥区一般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名单中,凤新街道谢某某等8人的监护人为患者本人或村(干部)委会,不符合“以奖代补”文件中用于补助法定监护人的要求的问题。区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强一般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审核,4月14日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格条件审核的通知》(潮湘政委通〔2021〕14号)文件,进一步强化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格条件审核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8.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12)针对区委政法系统党委辖属区检察院党支部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计算有误,导致党费缴纳不足额的问题。在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反馈问题的第一时间,区委政法委已立即要求区检察院党支部重新计算党费缴纳基数,区检察院在2021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已立即纠正党费收缴基数。区委政法委也将发放通知要求区检察院重新核算党费基数计算有误的时段,要求区检察院按正确标准足额补缴党费。经检察院再次核查,2019-2020年的党费计算有误。目前已将党费补收完毕。
(13)针对区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部分退休党员长期没有参加组织生活,党员监督管理松散的问题。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了解退休党员干部管理情况,针对退休党员干部采取电话、上门谈心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退休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时刻保持入党初心,不忘入党誓词,确保退休党员离岗不离党、流动不流失,退休不褪色。4月29日党支部学习会,我委邀请退休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并向退休党员传达巡察反馈意见,要求退休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党支部有关规定。
(14)针对办公场所没有设置党务公开栏,党务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区委政法委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设置党务公开栏,宣传标语,政法工作条例等相关资料,并将最新党费收缴情况,心得体会和其他党内业务的情况及时公示,确保党务公开透明。近日再次更新宣传栏,增加党史教育相关资料,不断完党务公开及相关党务宣传信息。
9.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15)针对考察不透彻的问题。区委政法委将完善干部考察制度,科学确定谈话人员,注重听取同事、上下级、服务对象对其评价;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必要时拓展谈话范围,听取普通群众对其认识,全面了解干部表现。加强引导,深入交流,促使谈话对象放下顾虑,敞开心扉讲实话、讲真话;在掌握整体的情况下,注意抓细节,听取不同意见。结合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把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层次了解干部。
(16)针对程序不规范。个别干部提拔没有按规定延伸考察,个别批次提拔时在动议环节即确定考察组成员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接下来将规范干部提拔手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组通〔2019〕94号)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考察组成立的时间及人员组成,对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按规定到其上一任单位延伸考察,确保干部提拔各个环节按规执行。今年6月提拔一名正股级干部,我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组通〔2019〕94号)文件精神,结合其本人在我委任职不满两年,到其上一任单位延伸考察,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每个环节按规执行。
(17)针对干部档案材料整理不及时的问题。区委政法委将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手册》要求,自5月份开始,组织专人对委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对全委干部人事档案重新核查,核实补充完善归档资料。
(18)针对会议记录不严谨。个别批次干部任免记录没能体现逐一表态的问题。区委政法委严格执行党委会议记录规定,对干部任免事项,要求与会成员需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最后表达。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与会成员逐一表达意见。在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委在干部人事任免,以及日常会议中,都严格按照相关会议记录规定。
三、继续深化整改工作
经过全委上下两个多月来的共同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是初步的,部分整改措施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不懈抓整改,标本兼治促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区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209267;邮政信箱:潮州市湘桥区委政法委员会(湘桥区人民政府10楼1002)、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xq2209267@126.com)。也可径向区委巡察办反映,电子邮箱:czsxcb03@126.com(来信注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监督)。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