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4 08:43:4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按照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垂钓。然而,日常依然有人罔顾规定,我行我素。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就对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
罚款200元!我市开出首张违规游泳罚单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联合湘桥区太平街道对韩江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行为。在韩江北阁佛灯段,一男子因违规游泳行为被执法人员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副局长 吴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
近期,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增设了多处禁止游泳、垂钓的警示牌,落实日常巡查、加大劝阻力度,同时聘请第三方社会力量,每天在韩江北阁佛灯段、北堤放生台、意溪渡口公园等地,以定点站岗和流动巡查的模式,加大对违规游泳、垂钓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
巡查人员 李锡河:
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分4段:一是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桥东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竹木门);二是磷溪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中泓线至取水口一侧堤防内侧的水域范围;三是韩江西溪枫溪水厂取水口上溯1000米至东西溪大桥边界河段;四是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副局长 吴锋:来源:潮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