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6 15:0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我区警方破获一宗电镀加工场污染环境案。
9月7日,东凤派出所掌握线索称,东凤镇下张村一电镀加工场有污染环境嫌疑。东凤派出所立即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和东凤镇赶赴现场。检查组发现,该加工场电镀清洗工序并无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而是直接将废水排放到村排污沟。加工场4名工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同时检查组在现场查获电镀槽、整流机等设备。
根据监测结果,该加工场的水样所含重金属污染排放浓度严重超标,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9月7日23时,民警将4名工人传唤到东凤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韦某宗、韦某花、韦某健、桂某在东凤镇下张村一电镀加工场从事电镀作业,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排放到村排污沟里,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韦某宗、韦某花、韦某健、桂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潮安警方呼吁广大民众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共同为创建潮安良好人居环境而努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